按集团清廉企业建设要求,自己自觉遵守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、坚持品德操守,具体允许如下:
一、不滥用职权,不贪污受贿。
二、不在治理效劳运动中故意刁难、吃拿卡要、摊派财物。
三、倒运用职权谋取私利,不收受影响公正履职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运动安排。
四、不违规公款消费,报销应由自己担负的种种用度。
五、不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。
六、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,倒运用职权和事情之便为亲属、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。
七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划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不在事情期间饮酒,不在任何场合、任何时间纵酒、酗酒。
八、自觉遵守《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划定》,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。